



-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
本产品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均设有分支机构并仅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光大永明惠加保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名称:光大永明惠加保重大疾病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光保字[2020]105号
1、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2、间隔期:180天
3、犹豫期:15天
4、保险期间: 至80周岁/终身
5、缴费期间: 10/15/20/30年交
6、销售区域: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
【重要告知】
1、投保人: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0-17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
2、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3、不同保障期间的最高交费年龄(周岁)如下:
4、累计投保限额:30天-40周岁:50万; 41-45周岁:30万;46-50周岁:20万;51-55周岁:10万。
5、本产品投被保险人须为中国税收居民。
6、职业类别:1-4类、详见职业分类表
7、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止或终身。
8、犹豫期:自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即投保成功)次日起15天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9、等待期: 本产品等待期90天。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条款。
10、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 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 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11、BMI规则:被保险人年龄>=15岁,BMI大于29或小于17,不能投保。(BMI值=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12、责任免除
本合同生效后,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释义】中所定义 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后续服务
⑴保单查询及保单验真:投保成功后,您可以通过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查询保单情况。
您可以通过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官网-【客户服务】-【在线服务】-【保单类服务】-【保单验真】进行保单验真。
⑵接受回访服务: 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犹豫期内对您进行回访,回访电话显示为:95348或4008766666,请您留意接听。另外您还可以通过电子链接回访或者微信回访。
电子链接回访: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将回访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您预留手机,点击链接可在线回访。
微信回访: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成功后,点击【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在线回访】,可在线回访。
⑶退保:请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办理。保险公司将在受理您的申请后2-3个工作日内将退保金退回至您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犹豫期后退保会有退保损失,仅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⑷发票: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可联系客服申请。
⑸保单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通过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您,保险公司将视邮件发送成功为您签收电子合同。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光大永明人寿” 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下载。
⑹保全:如需办理保全变更,请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办理。
⑺如有咨询、保全、投诉、理赔及任何其他问题,请致电光大永明人寿客服热线95348。
14、支付方式:
(1)本产品通过线上支付保费。若支付失败,可在投保当日24点前重新支付。
(2)续期:本产品缴费方式为年交,续期保险费将从授权账户中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3)理赔款将会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15、如实告知
⑴对保险公司询问的所有事项,您须进行如实告知。您的任何隐瞒或遗漏,均有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⑵您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您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或您家人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办理变更。客户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信息的采集,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和理赔等保险运营及服务。
1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保险公司官网【信息披露】,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98%。
17、光之翼护佑天使增值服务:增值服务
18、本人授权贵公司在进行任何承保、理赔及其他相关保险业务事项时向任何医院、医生、诊所、保险公司或任何组织和机构查阅、调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并可索取相关证明,同时可将本人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
【常见问题】
Q1:本产品的犹豫期是多少天?
A1:本产品自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即投保成功)次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退保损失,仅退还保单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Q2:产品等待期多少天?疾病间隔期多少天?
A2:本产品等待期90天,重大疾病每次患病的间隔期为180天。
Q3:产品对职业的要求是?
A3:本产品能承保的职业类别为1-4类。
Q4: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年龄要求?
A4: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
Q5:产品可以投保多少保额?
A5:在满足本产品的核保规则的前提下,本产品最高保额50万,被保险人不同年龄段的累计风险保额限制如下:
1)出生满30天-40岁:最高50万
2)41-45岁:最高30万
3)46-50岁:最高20万
4)51-55岁:最高10万
Q6: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内容怎么办?
A6:如对自身的健康状况不了解或对健康告知中提到的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智能核保,告知具体病种进行确认。
Q7: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A7: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1、本公司将于网上投保且支付成功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显示为准。
2、本保险产品的合同订立均采取电子保单形式,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下载。如需纸质合同,请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办理,需工本费10元。
3、我们会对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交易的安全。
4、为确保您的利益,请您在投保时,仔细阅读光大永明惠加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光大永明惠加保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投保须知、健康告知、责任免除、保险告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客户须知及声明授权、电子保单样例、明亚保险经纪委托协议书、保险合同,重点关注保险责任、特别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交费金额等信息。
5、为向您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环保的信函通知服务,我司已全面取消纸质信函通知。您可通过手机短信链接、官微公众号、公司官网、预留电子邮箱查询并下载信函通知内容。您可注册“光大永明人寿”微信公众号,通过【客户服务】-【保单服务】-【联系方式变更】,自助变更信函寄送方式。如您需要补发信函,可通过官微【客户服务】-【保单服务】 或官网【在线服务】—【电子信函】—【查看】—【电子信函下载】下载信函后打印即可。
6、本产品由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产品承保、理赔、保全服务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5 层 501-502 室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0500000000800
(四)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612-8688/400-811-0606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为保证对您的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或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五、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如果您发现我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投诉(电话:400-612-8688/400-811-0606)反映。若您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可按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