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
本保险由中国大地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国大地保险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唯一的财险直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51亿元。截至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414%。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大地宠物医疗险
备案编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注册号:C00001032112020010305982)
1、宠物年龄:出生满120天-8周岁(含);
2、保障期间:3个月/6个月/1年;
3、购买份数:1份;
4、宠物类别:宠物猫/宠物狗
5、购买地区:中国大陆,请根据定点宠物诊疗机构清单所列医院覆盖范围按需购买。
【重要告知】
1.投保人: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保险人:合法养宠的宠物主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3.被保险宠物: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年龄在120天-8周岁的宠物犬和宠物猫。
4.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完成七日后零时生效。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饲养的、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宠物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届满后罹患疾病,因此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宠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等待期:一般疾病等待期30天,癌症、皮肤病、口腔疾病等待期90天,续保无等待期。被保险宠物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免赔额与赔偿限额:每一只宠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保险期间3个月的保险方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元,累计赔偿限额2500元;保险期间6个月的保险方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00元,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保险期间1年的保险方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0元,累计赔偿限额8000元;
8.赔付比例: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赔付比例为60%;在其他已经办理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并可以出具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和合规的医疗收费收据的非定点医院就医时赔付比例为30%;
9.单次事故:遵从近因原则,以导致事故的一次起因作为单次事故依据,并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一次事故的起因,若一次近因无发生逻辑断裂的前提下,发生多个损失时间,则都计算进一次事故的损失金额;
10.购买本产品可以享受如下增值服务,线上咨询电话:95590
11.投保时您需要按页面提示提供宠物各个角度的照片(两张照片大小总共不超过10M),投保完成后会有大地宠物医疗保险客服人员与您联系核实宠物信息:
(1)如上传照片不合格未承保,需要您重新下单上传照片;若是保司发现您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我们会联系您重新提供宠物照片;
(2)如核实后您的宠物不符合投保要求,将为您安排退保;
(3)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获得赔偿;
(4)理赔时需提供宠物治疗照片,并能清晰识别与投保照片为同一宠物,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
12.责任免除:以下项目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狗粮及零食(包括处方粮、处方罐头等)、保健用品(例如洁齿棒、漱口水、去泪痕眼药水、美毛粉等)、防咬圈、牙刷、牵引绳、航空箱等;
(2)疫苗、驱虫药、非治疗所必需营养品(例如钙、微量元素、辅酶Q10、免疫增强类药物等、皮肤病外用药(皮肤外伤用药和皮肤病注射用药除外)、耳部眼部鼻腔口腔的外用药;
(3)非疾病原因的手术或处置项目(例如绝育、去势、剖腹产、立耳、断爪、割声带、美容、洗澡、剪指甲、拔耳毛、挤肛门腺等);
(4)挂号费、出诊费、寄养费、安乐费等非治疗必须项目;
(5)丢失、死亡或伤人(第三方责任);
(6)在购买本保险前或等待期内已存在的疾病和症状;
(7)超出单次补偿上限或超出保险期限内补偿上限;
(8)首次投保不承担“髋关节系统疾病”、“子宫蓄脓”相关治疗费用;
(9)本保险不承担宠物在养殖、销售、运输、寄养、训练等机构期间内发生的意外和疾病的费用;
13.本保险合同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14.发票只能开具投保人抬头的电子发票,保司将会把电子发票发送至您投保时预留的手机中,请注意查收短信。
15.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声明:本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医疗服务、保单管理及保险理赔、客户服务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6.本产品由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产品承保、理赔、保全服务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17.支付方式:本产品保费支付方式为在线支付。
18.特别提示: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9.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温馨提示】
1.生效日期:T+7(T为投保当天)。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2.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
3.大地保险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90;
4.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投保须知、重要提示.、宠物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明亚保险经纪委托协议书、备案编号、信息披露等重要内容。
-理赔需知-
1.理赔必备基本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处方,费用明细,发票、就诊照片(正面一张、侧面一张,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5M);
2.理赔流程
-就医:根据定点宠物诊疗机构清单选择附近医院就医。
-报案:通过服务电话95590报案;
-索赔:需要寄送纸质版资料至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原件:出险索赔申请书、病历本、发票、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
快递地址:福田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22楼,收件人林贤宜18122062820.;
-收款:保险公司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付款;
3、出险索赔申请书附件:出险索赔申请书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5 层 501-502 室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0500000000800
(四)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612-8688/400-811-0606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为保证对您的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或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五、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如果您发现我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投诉(电话:400-612-8688/400-811-0606)反映。若您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可按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