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
本保险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公司总部在广东广州。目前在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北京市和上海市设有分支机构。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备案编号: 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9)疾病保险 005 号)、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064 号)
1、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2、生效日:次日零时
3、保险期间:20年、25年、30年、保至70、保至80、终身
4、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 年、30年
5、销售区域: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重庆
【重要告知】
1、投保要求
投保人: 年满18周岁,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被保险人: 出生满30天-17周岁,身体健康且在中国大陆常住或生活的人员;
职业类别:无限制
本产品不支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保。
2、犹豫期、等待期
本产品犹豫期15天(生效日开始计算),等待期180天。
3、投保规则
交费期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必须小于等于70。
被保险人身高体重应满足BMI值的要求(需填写整数),具体要求详见下表。BMI值的计算公式为:体重(kg)÷ 身高(m)÷ 身高(m)
本产品按照主险保额的1.5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0-5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90万,6-17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120万。
4、后续服务
保单查询:您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 4006-11-7777 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保全:您可以关注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进行自主操作,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11-7777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增加投保人豁免,务必在保单生效15天内申请,超过15天不可申请附加投保人豁免。
退保(含犹退):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1-7777进行申请。
发票:电子保单中附有保险费收费凭证,可作为您的缴费依据。若您需要发票,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6-11-7777申请,仅支持电子发票。
保单: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提供电子保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致电保险公司4006-11-7777或关注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复星联合健康”申请。
5、退保损失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部分金额。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合同现金价值表。
6、如实告知
本公司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具体详见保险条款约定。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7、支付方式
您可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完成首期保费支付,投保时您还需要提供续期缴费的扣款账户信息,详见《扣款知情同意书》。
8、回访
按照监管规定,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投保人进行回访。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微信进行在线回访(服务中心-更多服务-保单服务-电子回访,仅限投保6天内)。或者由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电话为021-80317777,回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20:00,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此产品需要客户成功完成在线回访后,由700度客服在线操作回执成功。
9、客户额外权益请见“忠诚客户”权益。
10、常见问题解答。
11、本产品二次重疾责任与首次重疾责任需间隔365天。
12、本产品由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产品承保、理赔、保全服务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13、本产品将在2019年12月12日上线全新增值服务,内容详见(VIP版、普通版),该增值服务涵盖既往保单,要点如下:(1) 此健康服务为免费,新老客户同享。(2) 符合条件的老客户(单张保单保额≥30万),将会在服务上线之后,分批次收到提醒短信,由于历史单量巨大,预计本月底之前发完;同时向客户补发邮件,邮件中含有健康服务条款和领取说明。(3) 老客户的领取条件是【单张保单】而不是【累计保额】,如之前保额10万,这次追加20万,则不符合领取条件。(4) 符合条件的新客户(单张保单保额≥30万)在购买时,健康服务条款会随电子保单发送,并在保单生效15天后(服务领取时效为保单生效后第15天-第5个保单年度末可领取),投保人会收到及时领取服务的提醒。
14、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有投保咨询等问题,或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客服电话4006-11-7777。
15、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将会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16、免责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全残、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 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8的 机动车19。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1。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2(但符合本合同“器官移植导致的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及“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8)战争23、军事冲突24、恐怖主义活动25、暴乱26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 全残、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发生上 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全残、中症疾 病、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 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 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 对应的现金价值。
17、本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温馨提示】
1、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11-7777。
2、如您投保本产品,视为您同意授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收集或核实与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3、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我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 )。截止当前,我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4、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附加豁免条款、终身费率表、定期费率表、附加豁免费率表、终身现价表、定期现价表、附加豁免现价表、保单样本、扣款知情通知书、《明亚保险服务委托协议》、复星联合妈咪保贝重疾投保须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书、备案编号、信息披露等重要内容。
-理赔流程-
一、理赔申请:拨打统一客户电话4006-11-7777申请理赔;
二、理赔资料一对一指导:理赔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理赔申请书(理赔申请书)、诊断证明、入院前门急诊病例、住院病例(加盖医院病例专用章)、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保险金申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保险金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材料寄送:将理赔申请所需资料寄送至: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19层,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管理部(收),邮编:200086。
四、理赔审核;理赔资料递交齐全,责任明确无需调查的,将在7个工作日审核结案;
五、赔款资金:告知理赔决定,并通过转账支付保险金。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5 层 501-502 室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0500000000800
(四)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612-8688/400-811-0606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为保证对您的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或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五、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如果您发现我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投诉(电话:400-612-8688/400-811-0606)反映。若您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可按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